泊頭市政府為促近泊頭市鑄造企業轉型,加快機械裝備制造基地建設,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推動泊頭工業產業升級。
一、對企業設備升級給予補貼
企業上新設備,投資在30萬以上的自動造型、自動澆筑流水線設備,按照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補貼,新上10T以上的中頻爐,按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補貼,新上整套理化實驗室備單套價格10萬以上,按購貨值的10%給予補貼,投資100萬元以上,新上或改建以油、電、氣為能源的退火窯,每座補貼10萬元。
二、鼓勵企業研發自主科技研發
一是鼓勵企業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中心, 先被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 獎勵10 萬元; 先被認定為國級企業技術中心的, 獎勵2 0 萬元。二是企業與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 成為其產學研基地或建立“ 博士(碩士)工作站” 且取得省級科技成果的, 獎勵3 萬元。三是對積極實施技術標準戰略, 參與世界標準、國標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省級) 制定且被列入標準文本的企業, 每項標準分別獎勵10 萬元、5 萬元、3 萬元。
三、鼓勵企業節能減排
一是企業當年投入運行且年節能達到5 0 噸標煤以上取得實際效果的節能項目, 經主管部門備案核準后, 根據項目專項審計報告, 按當年投入設備額的10% 給予補貼,高不超過50 萬元。
二是企業當年投入運行且年減排二氧化硫8 噸或化學需氧量5 噸達標排放的減排項目, 經主管部門備案核準后, 根據項目專項審計報告, 按當年投入設備額的10 % 給予補貼, 高不超過50 萬元。
四、其它
對開拓市場、組團參展、宣傳廣告以及人員培訓等工作給予專項資金支持以及撥工作經費促近協會發展的政策等。
